摘要
"蚂蚁借呗"等新型支付方式的兴起,为大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实践中冒用他人"蚂蚁借呗"侵财行为的认定较为混乱,有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之争。主要争议在于"机器"能否被骗、"蚂蚁借呗"资金提供方的法律属性、贷款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别等。"蚂蚁借呗"资金提供方可以认为是受骗的机器,其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蚂蚁借呗"资金提供方的法律属性是金融机构。因此,冒用"蚂蚁借呗"获取钱财应当定性为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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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