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夫妻在离婚时对于如何处置冷冻胚胎时有纠纷。当前学界大多基于一种自上而下的方式,试图从冷冻胚胎法律性质出发解决此纠纷,但往往陷入不可化约的价值之争。桑斯坦的"最低限度主义"主张悬置关于冷冻胚胎法律性质的争论,而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寻求共识,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自下而上的进路。以"日照夫妻离婚冷冻胚胎归属权案"和"南京丈夫单方废弃冷冻胚胎侵权赔偿案"的判决为起点,有可能建立起我国解决夫妻离婚时冷冻胚胎处置纠纷的一般规则:即对冷冻胚胎的处置应尊重夫妻合意,但基于该问题中强烈的人身和家庭因素,应向其提供一定的反悔途径。在夫妻未达成合意的情况下,需要进行个案中的利益衡量。原则上优先保护拒绝生育方的利益,但也存在一定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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