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评估对象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安排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地方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二、评估原则科学公正、注重实效、突出特色、量化可行。三、评估组织水利部组织成立评估组。成员应为单数,至少5人。四、评估前提条件完成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全部建设内容,且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实施方案明确的地方配套资金到位90%及以上。河湖健康评价结果为二类河湖(健康)及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