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初太祖给予孔府募佃开垦祭田的权利。在华北移民屯垦的浪潮下,孔府在郓城、巨野、曹州等县开垦祭田,最终形成以五屯为主、规模近2 000顷的祭田。此外,朝廷拨赐500户佃户隶籍孔府,是为“钦拨户”,其余参与祭田开垦的佃户则为孔府的“寄庄户”。屯户被编入排甲中,一体办纳屯粮,钦拨屯户还需应当府内差徭。基于对五屯祭田与钦拨屯户的领有而形成的一套征收屯粮、佥派差徭的制度,即为孔府祭田制度。屯粮的负担与差徭佥派的方式,是把握祭田制度的两个关键问题。万历六年,孔府对五屯役法进行均徭改革。天启年间,五屯祭田已经过条鞭改革。孔府祭田制度是“配户当差”体制在公爵系统中的表现,祭田制度仍遵循户籍登记、排甲轮役等基本形式,深受明代役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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