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废止了原于2001年7月24日就齐玉苓案作出的批复,在废止该批复时并未阐明废止的理由。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废止某项包括批复在内的司法解释无非有三个理由: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越权作出司法解释;二是该司法解释内容不妥当;三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