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社区矫正执法实践中,社区矫正一直没有回到法治监督的轨道上来,存在立法制度缺失,法治监督对象的价值虚化,具体程序、环节缺乏监督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从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立法现状入手,深刻分析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主体、对象和价值,剖析我国社区矫正法治监督的缺位问题,对英、美、德三国的法治监督实践经验进行借鉴,最终从更新法治监督的理念,构建一体化的法治监督体系,完善具体制度建设等方面来重构制度,希冀对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法治完善和创新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最终达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根本目的。

  • 单位
    山西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