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已经遇到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承担生态责任势在必行。人类要承担生态责任,就需要确立承担生态责任所依据的原则,而其中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的建构尤为重要,因为存在着生态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环境正义问题。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要具有可能性,应具备普遍必然性、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性、公平性和普遍有效性。我们可以依据如下理论和现实确立它的内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统一,所以人类应保护自然界;自然物具有生存权,应受到尊重;基于不同性质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确定它们生态责任的大小。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具体包括不伤害原则、不干涉原则、积极保护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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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经贸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