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义问题是马克思考察法权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考察前提,以唯物史观为考察方法论,以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法律关系为考察对象,以人的本质和需要为理论依据,以人的自由解放为终极目标。马克思法哲学正义观经历了对自然法哲学正义思想的批判及超越、基于异化劳动的法权正义观批判和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法哲学正义观批判三个重要阶段,在开启新的研究方式的同时也明晰了马克思法哲学正义观的理论特质:运用生产力尺度和人的自由解放尺度的历史唯物主义范式诠释法权正义。这两个尺度既是正义的标准,也是正义评价的标准,体现了马克思法哲学正义观的两重维度——伦理的和科学的。它们并不相悖,在逻辑上是严密而自洽的,在理论上是彻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