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第16条首次确立了在线民事诉讼等效原则。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线民事诉讼等效原则的确立为在线诉讼法律性质、合法性根据和程序正当性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在线诉讼重塑了民事诉讼的开展形式,对传统民事诉讼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招致了许多批评和质疑。具体而言,在线诉讼场景、诉讼程序、审理模式和诉讼载体等方面,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较大差异。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案件中,在线诉讼并未实质减损实体正义和程序公正价值。因此,值得研究的问题是,如何谨慎鼓励和逐步推进在线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与完善。其基本优化路径为,在观念层面、程序层面和技术层面,分别赋予在线民事诉讼新的价值内涵,规制异步审理模式,统一在线诉讼平台法律功能,最终实现在线民事诉讼体系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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