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著作权法》调整了媒体职务作品的权利配置方式,作者只享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媒体单位享有,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该制度变革顺应了时代要求,也符合国际社会的立法趋势,为媒体单位在作品传播过程中的利益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比较法角度而言,无论是版权法系国家还是作者权法系国家都为新闻创作者利益留下制度空间,建议按照"发表推定"模式,降低媒体单位著作权原始取得认定标准,明确合同约定效力;同时完善劳动保障体系,落实作者奖励制度,实现媒体单位和作者之间的利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