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经济工作会议报告既是地方决策过程,又是地方政策出台过程;既是政治过程,又是行政过程。对于这一双重过程,应处理好官僚行政的自由裁量权(自主决策)与民主约束的均衡。文章通过对地方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形成过程的考察发现,自由裁量权可以分为地方党委负责人、报告撰写负责人及报告撰写者的自由裁量权,民主约束可以分为民众约束、精英约束、制度约束和问责约束。自由裁量权和民主约束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四类地方政策治理类型。地方经济工作会议报告的形成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它是一种精英主导和集体决策的结合,属于“行政决策型”地方治理类型。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论和要求来看,可以强化四类约束机制建设,将地方治理类型从“行政决策型”向“民主行政型”转变,增强地方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形成的民主性、制度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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