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活动存在激烈对抗性与较高风险性,若在体育活动中发生了实际损害,如何进行责任的分担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责任的归属依据侵权法中的归责原则和抗辩事由来确定,自甘风险作为侵权法理论中的一个抗辩事由,并未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中明文规定,实践中法官将其作为判决依据,不符合成文法国家法律适用。因此,在我国现有的立法框架下探讨自甘风险的存在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