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清艳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观念,是情节结构中的重要因素,是由欲的极度张扬到曲终奏雅的"空"之间必不可少的转换环节。将为大众普遍接受的因果报应观念引入艳情小说,是为了强调艳情小说的劝惩意义,从而为艳情小说在大众文化中赢得一席之地。然而正是小说中的"以淫报淫"观念,以及分辨情欲的二元标准,暴露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伦理的荒诞之处。男性纵欲的果报由女性承担,已从根本上背离了倡导众生平等的佛教观念和因果报应的主旨。明清艳情小说中的这种双重因果观念,是男权中心主义的集中的、直露的表现,因而具有重要的文化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