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迅速,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着突出作用。尤其在"单位制"解体、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进程中,非营利组织成为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以及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重要力量。但是,由于非营利组织自身发展不完善以及外部环境的制约,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过程中遭遇一定困境,因此,为了促进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公共品供给领域持续高效地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健全非营利组织的评估与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