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图谶,谎说天命,制造社会动乱的行为自古有之。在唐代,图谶、天文探究权、解释权属于官府专有,他人不允许染指,否则就是犯罪。《唐律》中对此类犯罪行为根据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涉及对象、参与人数、影响范围作了系统的划分和详尽的处罚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际中,此类犯罪案例最终的审判结果与当时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及至司法官个人的素质,都有很大关系,一般而言在政治相对清明时期,此类案件一般还能依法科断,武氏朝以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有从重过严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