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七、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在今天的西藏,多种宗教并存,既有藏传佛教、苯教,也有伊斯兰教、天主教等。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不同教派。经过民主改革,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实行政教分离,恢复宗教的本来面目。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信仰依法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