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指出:“摄氏温度单位摄氏度,角度单位度、分、秒与时间单位日、时、分等不得用SI词头构成倍数单位。”然而,由国际计量局编辑、1998年出版的《国际单位制(SI)》(第7版)根据科学计量实践的需要,已对“摄氏度”“不得用SI词头构成倍数单位”做出了明确的修订:在《表2.3具有专门名称的SI导出单位》的“摄氏度”上加了一个注,指出“这个单位可以与SI词头组合使用。例如:毫摄氏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