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不仅是对既有法秩序的打破,亦建构了新的法秩序,反之,革命需要合法性支持和制度性供给,因此,法律与革命之间存在着必然的逻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作为一种革命型法,其价值需在法律与革命的理论视域下进行审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制体现了革命的理想目标,彰显了革命的正义性,为革命的推进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同时,促进了社会由乡族结构向团体结构的变迁以及民众从族民到公民意识的转变,为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开辟了新路径,形成了中国特色依法治国的雏形,形塑了中国特色的法治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