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监察体制改革中产生的一项新制度,这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现实需要,是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约束的现实需要,还能实现监察理论与监察实践的良性互动。目前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是不完整的公开制度,究其本源在于缺乏专门的监察工作信息公开规范为其提供系统指引。对此,应当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专门的信息公开法规加以完善。具体而言,首先应当科学界定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次明确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方式与程序,最后还要构建监察工作信息公开的保障与监督救济机制,以促进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和法治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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