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关于中医师处方权的权利行使边界争议不少,论争点主要为中医师是否享有开具西药的权力及其界限。本文分析“中医师处方权”的内涵及其法律性质,结合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特点提出完善我国中医师处方权法律规制的建议,即重新设计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类别,重构中医处方权的权利主体,合理界定中医师处方权的权利行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