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民国元年,我长教育部,对于大学有特别注意的几点:一、大学设法、商等科的,必设文科;设医、农、工等的,必设理科。二、大学应设大学院(即今研究院),为教授、留学的毕业生与高级学生研究的机关。三、暂定国立大学五所,于北京大学外,再筹办大学各一所于南京、汉口、四川、广州等处。四、因各省的高等学堂,本仿日本制,为大学预备科,但程度不齐,于入大学时发生困难。乃废止高等学堂,于大学中设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