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诊所式法学教育作为泊来品,在实现其本土化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回避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作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一种模式,社区法律诊所教育是舶来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与我国社会的特殊国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传统的教育思想与西方教育理念相辅相成的成果。社区与法学院(系)合作,在城市与农村社区中建立法律诊所,共享社区和大学的各种资源,弥补传统诊所高投入、低效益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