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50号《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刘士余2018年9月25日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子公司或者参股经营机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