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黔民发〔2022〕20号各市(州)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贵州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2022年第14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2022年11月15日贵州省民政部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