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以严厚全受贿罪一案为例,具体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两方面分析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范围,并探讨重复自白是否应该予以排除,以期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进而保障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