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1]8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推动《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以下简称《条例》)在我省落地见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