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遗的数字化保存、传播与发展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具有深远意义,但由于目前非遗的数字化存在权利归属不清、法律关系交织复杂的现实积弊,未能激发政府之外的主体推动非遗数字化的动力。因非遗的数字化具有将非遗的公益属性转向私益之效用,为非遗数字化财产权的证立提供了相应的法理基础。基于非遗数字化生成财产利益的逻辑构造,勾勒出非遗技术型财产权与成果型财产权二分的权利类型,前者适配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后者配适著作权法,从而构建非遗数字化财产权的权利体系,保障利益相关主体的合法利益。同时,为统一协调非遗数字化中复杂的权利关系,提升利益协调的效率,强化非遗数字化的流程管理,需要型构非遗数字化集体管理制度,藉此消释非遗的传承保护与非遗数字化私法确权的扞格,促进非遗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