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4 322件毒品犯罪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在特情介入方面,我国各省份的认定比例、控辩审三方的认定态度以及特情的身份来源都呈现多样性,特情参与的案件以零包贩毒为主,内心常因被动且多有引诱行为,被告人适用重刑判决较为少见。反映在实务中则表现为特情的选择条件过于宽泛、案件范围背离规范、启动缺乏证据前提、过度介入以及监控失范等问题。就改革思路而言,我国需要对特情的物建制度、适用情形、证据前提、介入程度与后果、监督与对抗程序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