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世纪提出文学审美自律之前,延续了近两千年的西方文学观是西方的修辞化诗学传统。古代时期,修辞学作为一门研究言辞的学科,是统摄欧洲文教体系的庞大学科。诗作为有韵律和节律的言辞,也必须遵守修辞学厘定的规范。本文从文学的修辞化本质、作为修辞技艺的文学创作观(或谓规范诗学)、修辞学的情感学说以及作为效果学说的风格理论等几方面出发,阐述在古典修辞学视野下诗/文学的修辞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