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在明确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已开展职能项目现实操作程度的基础上,分析这些项目的落实情况。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抽取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81家,调查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开展比例和已开展项目的操作程度;结果:(1)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操作程度为58.4%;其中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为62.4%、59.7%和53.4%;11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高,"卫生行政许可"职能的项目平均操作程度最低。(2)地市级样本机构卫生监督职能项目的平均落实程度仅为37.3%;其中东部地区39.3%,中部地区38.4%,西部地区34.1%;11项职能中,"案件查处"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高,"卫生行政许可"职能的项目落实程度最低;结论:地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职能的落实程度普遍较低,职能差异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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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杭州市卫生局; 北京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