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警犬技术工作的不断推进,法律并未授权公安机关有权使用警犬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扑咬的法律现实与警犬在公安实践中被广泛且无序地应用现状严重冲突着,构建警察使用警犬进行扑咬的法定情形刻不容缓。但前提是应厘清警察使用警犬进行扑咬时其武力性质和行为属性。只有这两个问题解决后,构建警犬扑咬法定情形才不是空中楼阁。本文拟从警犬扑咬时的行为属性出发,探讨构建警犬扑咬法定情形时应遵循的法治原则,为立法提供建议。

  • 单位
    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 福建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