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发展水平不够发达,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够充分,那时候的司法审判以刑事审判为主,大多数民事纠纷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故采用"两审终审制"足以解决纠纷。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民间社会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事案件数量增加、案情也日趋复杂,"两审终审"制也日益暴露出其各种弊端,民事审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