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间高利贷应当如何规制在大陆存在诸多争议,台湾地区对高利贷的打击在"刑法"第344条有重利罪进行规制。台湾地区近年来对重利罪进行二度修改,修改后重利罪的犯罪人数锐减。重利罪保护的法益在于真正实现契约自由、私法自治,维护公平、合理的社会经济秩序。台湾学者及实务界关于重利罪构成要件的检讨与争议为大陆惩治高利贷及其他暴利行为提供了借鉴。大陆可借鉴台湾关于重利、被害人弱势地位的认定标准,增设重利罪对暴利放贷及其他暴利行为进行刑事处罚,让处于需求困难境地的弱势群体得到司法保护,将暴力讨债规定为加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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