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算法理性"之所以可以成为一种"后人类时代"新的理性形式,根源于人类理性能力和理性意志的内在有限性。"算法理性"的出现,至少使理性的运用带来两个变化:它使理性的运用主体不再是人,而变成了类人的人工智能;它使理性运用越来越具有相对固定和封闭的边界。从学理上看,前者导致了理性运用的"去人化",从而导致人的客体化;后者导致了理性运用的"封建化",从而成为"公司统治"的帮凶。要使"算法理性"最终服务于人类福祉,有赖于政府、市场和(市民)社会三者之间的相互约束、功能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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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旦大学; 高等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