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仅引导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变革,而且引发了中国法治现代化价值目标的重构。在社会主义法的根本价值目标体系中,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特定时期的阶段性和特殊性角度而言,法治建设必须与新的发展理念相适应,重新调整和确立自身的价值目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