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铁路运输业务增值税实行汇总纳税,非运输业务实行增值税属地纳税。国铁集团所属同一企业不同业务执行不同增值税纳税政策,造成了一部分业务出现大额增值税留抵,而另一部分业务却仍需缴纳较大金额的增值税的矛盾局面。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国铁集团从现行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转变为增值税合并纳税政策,是优化完善铁路企业增值税征管方式,切实降低税收成本的有效途径。在借鉴国际增值税合并纳税做法的基础上,分析了国铁集团实现增值税合并纳税政策的可行性。结合铁路企业业务模式、税务管理、财务管理的特点,在实现增值税合并纳税范围、增值税各项目税额的确认、会计核算方式的选择、增值税资金拨付的途径、纳税申报的模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