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状况是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法治则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逻辑前提。这离不开均衡的治理主体结构以及科学的权属配置,当前“个人企业互动,国家中立监管”的二元主体结构与权利维护能力悬殊和府际利益分化的现实因素存在内在矛盾。政府、个人和企业构成的多元主体结构才是更为符合实际的数据要素主体互动格局,而分置为主权、所有权、人格权和用益权的数据权利(力)才是数据权属配置的理想状态。在推进数据要素市场法治化的进程中,可以立足于规则制度完善、数据要素交易市场整合和数据要素利用优化等方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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