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科学领域的标准制定工作从私人组织发展而来,标准来源较为分散,后经联邦政府的法庭科学标准化管理而趋于统一,经过了由分散走向集中的管理模式且卓有成效。其早期发展与目前我国法庭科学标准化工作所面临的不协调的现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本文着重于介绍美国的科学领域全体委员会(OSAC)模式并分析了该标准化管理工作对于我国法庭科学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