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国务院令第698号,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删去第三款。此外,对相关行政法规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修改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等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删去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