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欲使人工智能体具备道德决策能力,一种可设想的工作是基于形式伦理,即把伦理原则或规则形式化。形式伦理学的初衷并不是面向人工智能,但其做法却适用于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的形式表达必须基于某种逻辑语言及其推理规则,经典逻辑是不够的,所以有必要发展和道德、行动相关的逻辑来适应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的需求。最为著名道义逻辑为形式伦理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应该把它和心智逻辑结合起来。从人工智能体实施行动的过程来看,能动性逻辑是表达机器的道德行动与推理比较有前景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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