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深化带来的产品复杂性和信息不对称,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损害,也给金融体系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对金融消费品市场采取了新的产品干预政策,关注整个金融产品生命周期,实现行为监管"关口"的前移。中国金融机构应该了解国际上关于产品干预的监管做法,借鉴国外关于行为风险的管理经验,保持金融产品创新和行为风险管控的适当平衡,建立起基于产品生命周期的全流程行为风险防控制度。

  • 单位
    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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