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北京市文物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步伐。为提升北京市文物保护的法制化水平,北京应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推动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进程;应建立综合性法规和专项立法并进的地方文物法制体系,与时俱进地完善有关制度,并加强推动文物保护利用的制度创新。同时还应通过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维护法律的威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