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梳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土地产权观点、西方经济学产权理论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国家土地调节权的概念,并构建了一个分析框架。从国家土地调节权的视角,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地制度变革分为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农业税免除前的"两权分离"时期、农业税免除后的"两权分离"时期以及农地"三权分置"时期,具体分析每一阶段国家土地调节权的优先目标和实现形式。本文认为,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深化,为了防范农业补贴政策失效、"土地财政"难以持续、农地出现"非农化""非粮化"等风险,必须从五个方面重构国家土地调节权的实现机制,进一步完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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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