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专利法》在专利申请新颖性丧失例外中增加了"国家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下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使用"的条款。这一修订体现了专利法在平衡不同位阶公共利益、鼓励发明人积极创新以及对新技术贡献者的正向回馈中的价值取向。虽然该条款与强制许可的规定在条文结构中存在类似之处,但二者在适用范围上却呈现出较大不同,揭示了专利授权制度和强制许可制度的本质差异。对于该条款在实务中的解释,应当做好"紧急状态"在《专利法》与宪法及相关法律中的衔接、为"非常情况"设定宽严相济的判断标准,并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最后,对"公共利益"的理解做到与具体情境相结合,从而最终实现对该新设条款的准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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