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界从功利主义、义务论、后果主义等不同角度试图阐释马克思的伦理学,这些尝试均从伦理学的视角出发,存在一定局限。马克思的目的论伦理学充分吸收黑格尔目的论伦理学的积极方面,在形式上展开了社会学的元伦理学研究;在内容上马克思克服了黑格尔的抽象性,将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我统一在他的目的论系统中,充分表现伦理属性,彰显人道主义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