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平台承担维护平台生态的责任。电商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需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二款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相应的责任”之龃龉给平台责任的确定带来了困难。对平台责任的界定可从相关判决书的实证分析入手,兼采法教义学的视角,以电商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为逻辑起点,确定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和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平台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适当配置举证责任,以明确类型案件裁判标准以及规范,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