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个人信息作为公共图书馆数字化进程中的原材料,具有保障读者人格尊严与文化权利不受限制等重大价值。但在公共图书馆推进数字化服务等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图书馆馆员、电子图书供应商、数字化平台提供商等主体侵权的情形。基于个人信息的公私法一体化保护格局,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采取缓和的违法性一元论判断侵犯读者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形塑刑民一体保护机制。首先,判断行为是否违反整体法秩序。其次,判断该行为是否达到了刑法上的“质”与“量”的可罚性标准。最后,在行为出罪后,对民事侵权与行政违法施以实质制裁。坚持民法等前置法优先适用,恪守刑法谦抑性原则,倡导全方位、多层次的一体化保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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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