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金监发[202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融资担保公司: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2017年第683号)(以下简称《条例》)及《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以下简称"四项配套制度")实施,为更好地推动《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实施,规范全省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