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反映了我国现代生物学的发展在负责任研究、伦理审查和法律监管等方面的不足。要实现我国伦理、法律与现代生物学的共同演进,达到科技研究和应用所追求的公众利益最大化与风险最小化的目标,必须加强科学家与生命伦理学家的合作,避免触碰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的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