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2年民国教育部颁布的《化学命名原则》为中文化学名词确立了统一的标准。对于基本杂环母核,制定了"两个从口旁之字"的音译名称作为简名。新中国初期,许多化学家对口旁简名表示不满。他们提议,宜创制一些表意的汉字来指称杂环母体,再缀上杂原子的名称,作为杂环化合物的系统名称。同时期颁布的1950年、1953年和1960年《原则》,在杂环母核系统名称上,虽然都接受了这一意译的用字取向,但对于口旁简名并没有废除。1980年《原则》否弃了此前的意译杂环名称,重新确立了口旁音译名称,一直沿用至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杂环母核意译名称在新中国前期提出并得到支持,最终废弃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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